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相互融合视阈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崔博,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的关键一环,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因素。面对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发展的新时代、新形势,如何更好的改进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地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平安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治理领域日益关注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针对社会治安防控面临的全新态势,拟从风险管控主体多元化、风险预警模式数据化、基础设施信息化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风险社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数据;信息化;
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曾说过,“中国用30年时间完成了西防世界两三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历程,期间的震荡和痛苦是不可避免的,就好像一个饥肠辘辘的人狼吐虎咽地吃完一包压缩饼干,初时尚无饱意,但不久肠胃胀痛与不适就会接踵而来”。正如贝克所言,当前剧烈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便正面临“胀痛与不适的风险形势。
一、 转型中的风险与社会治安防控现状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社会急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由于自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出现了社会冲突、社会失范、社会分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并未掩盖住社会矛盾的多发高发、社会风险的层出不穷,社会风险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阶层板结化等问题;社会治安防控资源紧张、生活和公共安全设施不足等问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不健全、随迁子女教育难等问题;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薄弱以及农村空心化引发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问题,以愈发强烈的姿态展现在当代中国人面前。正如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所言,“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从2010年到2016年, 我国公安机关每年受理社会治安案件数量均维持在1100万起以上,2010年为1275.7660万起,2011年为1316 5583万起,2012年为1388 .9480万起, 2013年为1330.7501万起,2014年为1187 .8456万起,2015年为1179.5124万起,2016年为1151.7195万起,公安机关受理社会治安案件数量连续多年维持高位。治安风险居高不下的同时,我国的社会风险还体现出极强的复合型特点,既有来源于国际社会的金融危机风险、贸易战风险和恐怖主义风险,也有起源于国内的贫富差距风险、阶层板结化风险既有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风险,也有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
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速也在某种程度上给这种复合型风险的管控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国的城镇化率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为58.5%),回还面临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任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 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回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风险问题也在成正相关态势增长。城镇化建设作为接连开放与保守、城市与农村、现代与传统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地域时空的重要纽带,极易刺激复合型风险的生成,这种风险会随着城镇化的规模化扩展、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造成风险的全面化。窥一斑可见全豹, 在此举一 一例说明: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城市物流寄递产业日益兴盛,由此带来的物流寄递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我国的快递业务量从2011年的36.7亿件猛增到2015年的206.7亿件,增长了4.6倍。到2016年年中,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就已完成132.5亿件。4在此过程中,物流寄送安全风险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风险也已凸显,并且对社会治安防控产生巨大冲击。例如,物流中的高位化学品寄送问题、毒品和管制刀具寄送问题、用户私人信息遭到泄露问题等。2013年山东发生“夺命快递事件,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在投递中发生泄漏,导致1人死亡,9人中毒。2017年广 东佛山发生网络贩枪案,利用快递运输贩卖枪支, 410名嫌疑人落网。
二、信息化社会视域下社会治安防控困境及成因
当前,人们的生产生活被数据技术厂泛影响,社会发展历程可以被数据产生、交互、碰撞等过程所体现。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全世界存储的信息只有大约25%是数据信息而截止2015年这一比例高达98%”。信息时代的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业刺激了社会的深刻变化。在网络和新媒体的技术影响”下治安难题的危害日趋加大, (例如,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虚拟货币犯罪出现、网络传销猖獗等) ,传统治安防控模式的效能捉襟见肘。以网络电信诈骗为例,2010年我国诈骗案件大概为46万起左右,到2015年激增到110万起左右。其中,“网络电信诈骗类型案件从2010年的10万起暴涨到2015年的59万起,上升32 .5%”。与此同时, 网络虚拟货币犯罪也开始出现, 2016年,“全国各地共立案159起,涉及60余个币种,参与人数数百万”。信息化为民众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新型犯罪模式的衍生带来技术支撑,从而给治安防控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日趋融合背景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路径设计
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社会风险,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尤其是风险化解能力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迫切需求。
(一)社会治安防控主体多元化,强化风险共管
以信息化平台建设带动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社会化,强化对社会风险的立体化管控。我们通常认为,“治安防控的实现要依靠治安主体,一般意 义来说,公安机关是最重要的治安防控主体之一” , 但是面对信息社会和风险社会日趋融合下类型新发、形式多变的社会治安难题,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是很难应对的。对此,笔者建议,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治理社会时所采用的“第二方警务”模式,“将警察的社会治理职能向社会(相关组织和个人)转移,自2保留部分治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以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防止和减少犯罪”。同时依托信息社会的数据媒体技术来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全方位的参与治安防控,从原来的国家机关单一维度防控模式演变为国家、社会、市场、个人相互配合的四维防控体系。四主体借助信息网络媒介工具和相互之间的传感遥感设备实现碎片化基础数据信息的共享、交换和利用,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下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防控新格局。
此外,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对民间纠纷案件的化解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安机关分担治安防控的压力。除了积极发挥民间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纠纷化解形式的功效之外,还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试点和大力推行律师调解模式,释放律师队伍数量大、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独特优势,以律师调解为切入点,引导民间纠纷案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消化,将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和初级阶段。
(二)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创新风险预警模式
在信息化时代,人口生活行动的轨迹和内容被以数据模式固定、记载下来,随着数据样本信息的范围不断增加,在警务中实现数据挖掘和运算建模的可能性也就不断增大,这便为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社会治安防控提供了崭新的工具视角。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维克多迈尔舍恩伯格提到,“大数据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有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深刻的洞见”。
从犯罪学角度来说,某个地区、某个时期、某类犯罪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的, 治安工作决策者在治安布防、警力投向等工作方面可以借助信息化的风险预警平台来帮助决策,通过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找出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帮助决策者进行风险预判和治安预防工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智能安防系统,探索人力+科技’、“传统 +现代的风险预警模式,提高对社会风险的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数据信息平台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治安防控工作可以借助此优势,积极探索设立风险舆情分析和治安趋势预测等研判模型,依靠对平台数据信息的关联分析,掌握风险态势和警情态势,实现对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分析和检测评估,为警务实战提供信息服务。
(三)以信息技术引领治安防控基础设施的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使治安防控工作走向基础信息化
重视大量“琐碎”信息的搜集。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外来人口、重点人员以及人户分离人员等,要开展细致扎实的摸底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统计,为信息资源的深度应用奠定扎实数据基础。透过情报系统与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对各类统计和个体活动信息进行动态分析研判,掌握相关行为特征,发现异常情况。
在这方面,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的做法值得参考借鉴。
包头市公安局在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将各类人口信息分别采集后,上传至云计算中心,并生成门牌二维码。警务人员在进行社区警务工作时,用'警务通”扫描门牌=维码即可掌握住户人口信息的具体情况,极大提高了警务工作效率和社区管理水平。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要在依法治国框架内开展
在大力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同时,为确保治安管控能够在合理合法空间内运行,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 在利用数据资源支撑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体数据安全的保障。“在广 泛收集使用数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原则,有限制的收集使用”, 数据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必须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框架下进行。具体包括:强化数据加密,数据使用权限分级,数据使用智能监测等,确保数据运用和个人私权保障在法律范畴内不发生冲突。第二,要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治安防控工作的考评机制,倒逼执法者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法治是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可视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在治安防控过程中,要规范源头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建设来实现对警情、案件、场所、财务、卷宗等执法要素的全流程、闭环式、可回溯管理。